1、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受此限。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3、由下列活动引起的伤害:1.参加或者受训职业体育运动、高风险运动;2.战争和恐怖活动,放射材料辐射或者核燃料燃烧;3.无必要但主动置身于风险,但抢救他人性命情形不在此限。
4、药品、治疗、检查和医疗服务未获得就诊地相关监管机关审批通过或者不符合就诊地法律法规规定的。
5、入住观察室、家庭病床期间或者挂床住院期间。
6、未经被保险人医师推荐而自行接受治疗的,但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医师完全了解相应治疗后同意如此治疗的不在此限。
7、接受试验性治疗或者未通过临床评价的医疗服务的。
8、由于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但依然执意旅行而发生的伤害或者出现的病症。
9、使用违反当地法律的疫苗和药物、非医师处方要求药物或者非医师处方要求用量引起的伤害或者疾病及其并发症。
10、承保时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除外的疾病和症状。
11、医疗机构已实际成为被保险人住所或者常住处所的。
12、在护理机构、疗养机构、养老院、居家服务机构、互联网医院、酒精或者药物滥用看护机构及其他类似目的的机构接受服务或者治疗的。
13、为休息、观察而接受环境疗法的。
14、接受静养疗法、监护及家居照料的。
15、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费用,但按疗程将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服用的处方药品费不受此限。
16、接受功能医学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过敏原检查、食物不耐受检测、胰岛素生长因子结合蛋白、微量元素检测、分子检测及基因检测),免疫接种。
17、代诊费用,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不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非为进行适当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18、为个人舒适或者方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观看电视、打扫房屋、提供访客膳食和住宿、拨打电话、购买或者租赁家庭设备。
19、与基因咨询、筛查(不含靶向用药前基因检测费用)、检查和治疗相关的费用,接受智能测试、教育测试、家庭心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接受超出合理心理缺陷或者心理发育迟缓评估、诊断周期的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0、当地政府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蔓延,被保险人在被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强制性措施期间发生的与治疗不相关的检查检测费、食宿费、服务费和运送费。
21、吸食或注射毒品、药物滥用、酒精滥用(但酒精过敏、误服酒精除外)或者其他成瘾物引起的伤害或者疾病,以及前述相关戒断治疗及其并发症。
22、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引发争执、打斗进而遭受攻击、伤害、杀害。
23、先天性疾病和症状。
24、首次投保前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前被保险人所患的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但投保时本合同明确予以承保的除外。
25、体检费用,出于行政或者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者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接受的检查费用,牙科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26、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器官来源费用、器官低温储藏费用。
27、接受医疗鉴定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28、脱发治疗及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型脱发或者其他种类秃发的治疗,以激光、电解、蜡或者其他方法祛除毛发,发生男性型脱发、女性与年龄相关脱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的脱发等情形时的头发移植。
29、非医学必需情况下,接受白癜风、浅表静脉曲张治疗的。
30、视觉相关的治疗及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
31、仅为改善或者提高目前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调理)而发生的非医学必需的选择性手术、治疗及其并发症。
32、美容、整容、非医学必需的整形及其并发症,包括以美容为目的牙齿处理,接受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面等相关操作,丰胸或者缩胸手术及其并发症。
33、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黄褐斑、皮肤白斑、色素沉着)的治疗、祛除,接受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等以美容为主要目的的皮肤外观改善类治疗,跗骨、跖骨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者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及其并发症。
34、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及未达到上述疾病诊断标准的一般心理问题咨询、心理疏导与相关治疗。
35、生长激素治疗及其并发症,但经保险人审核通过的医学必需的不在此限。
36、与生育相关的治疗及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怀孕、流产、生育前培训、分娩、产后复查、产后盆底肌修复。
37、不孕不育症检查、治疗及其并发症,孕前准备、检查、治疗及其并发症,助孕(包括但不限于受胎药、不孕不育症药、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术、代理怀孕)及与此相关的妊娠并发症,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和绝育术、男性或者女性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症,性障碍治疗,出于提高性功能的相关治疗和药物(包括伟哥)。
38、戒烟治疗及其并发症,为减肥接受的治疗、咨询、饮食,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包括但不限于胃旁路术、胃球置放术、胃分隔术、空肠回肠旁路术)及其并发症。
39、购买非药品准字号的药品、其他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品、膳食补充剂、药妆、戒烟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光老化药物、美容用品、大剂量维生素、维他命、健康滋补类中草药(包括但不限于:1.单味或者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鹿茸、猴枣、狗宝、海马、海龙、玛瑙、玳瑁、冬虫夏草、马宝、牛黄、珊瑚、麝香、羚羊角尖粉、犀角、燕窝、人参(生晒参除外),以及可以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盘、鞭、尾、筋、骨;2.单味使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阿胶、阿胶珠、鹿角胶、鳖甲胶、三七、龟鹿二仙胶、龟板胶、藏红花、生晒参、羚羊角粉;3.以上所列药品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中药敷贴、中药熏蒸、膏方,中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胶剂以及其他制剂。))所发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40、购买矫正鞋以及其他脚支撑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足弓支撑器、矫正器或者其他预防性的服务或者器材)所发生的费用,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者足弓塌陷的器材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接受常规足部护理(包括修足,去除鸡眼、老茧或者其他病变,修剪指甲及其他非由疾病或者伤害造成的足部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41、定制或者改造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购买自动轮椅或者自动床、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者温度调控设备(如空调、湿度调节器、除湿器和空气净化器)、太阳能或者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太阳镜及相关配件的费用。
42、购买非(食)药监械字号医疗器械、助听器、人工耳蜗、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及其他类似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43、购买或者租赁非手术所必需的假体、矫正器具或者相似的器具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