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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的人去补充告知,结果因为补充告知的疾病较为严重,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很大,很有可能会被拒保,那么,已交的保费还可以退回来吗?

其实,《保险法》第十六条,同样有规定:

也就是说:

  • 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会退还保费。

  • 因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可以退还保费。

故意的或过失如何区别?说真话难以判断。但对客户主动来补充告知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认定为故意的,会按照过失未如实告知处理。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故意没有如实告知的,将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费。

总的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是规定,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是不能拒赔。面对健康告知,我们一定要如实告知,避免后续补充告知的麻烦,以免被拒保。

发布于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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