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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君

2017 年末,张姐(化名)的丈夫意外去世,一家人还沉浸在悲痛之中,债主便找上了门,手里还拿着一张 5 万元的借条,要求张姐还钱。

张姐这才知道,老公可能在外面借了钱,不过当时她拒绝还钱。1 年后,张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自己的正是那名债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债务纠纷案:

2017年9月:张姐丈夫向刘某借款5万元;
2017年11月:张姐丈夫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身亡;
2017年12月:刘某上门讨债,张姐拒绝还钱;
2018奶奶4月:保险公司将张姐丈夫的理赔款74.4万元,打入张姐银行账户;
2018年12月:刘某认为,张姐收到了保险金,理应偿还欠款;
2019年11月:法院判决,张姐丈夫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理赔金不属遗产,不用拿它还债;同时,张姐继承了丈夫遗产,要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向刘某还债。

张姐的丈夫生前因施工需要资金垫付,向刘某借款 5 万元,约定 3 个月后还款。

到了还款日期,张姐丈夫并未还钱,打电话也不接,刘某到其家中询问才知,张姐丈夫已去世。

刘某将张姐丈夫借钱的事情,告诉了张姐,并且出示了借条,要求她替夫还钱。

但是张姐不确定丈夫生前是否真的借了这笔钱,且对方也没有转账凭证,因此不愿意还钱。

几个月后,张姐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1 份两全险和 2 份意外险,共计 74.4 万元。

刘某觉得,张姐收到了这么大一笔保险理赔金,理应偿还她丈夫生前的债务,于是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姐还债。

经法院审理,认定了张姐丈夫借款的事实,由于张姐丈夫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因此理赔金不属于遗产,不用拿它去还债。不过,张姐此前有继承丈夫遗产,也应承担丈夫所欠债务。

最终,法院根据《继承法》第 33 条,判决张姐在其丈夫遗产实际价值内,向刘某还债。

(注:现为《民法典》第 1161 条)


也就是说,如果张姐丈夫遗产价值大于 5 万,张姐要偿还刘某 5 万元;但要是价值不足 5 万,比如只有 2 万,那剩下的 3 万,还或不还,用什么钱还,都由张姐自己决定。

这个案件比较复杂,许多地方可能都比较颠覆大家的认知。比如,丈夫在外面欠了债,妻子不知情为什么还要一起还债?保险理赔金为什么不属于遗产,不用拿去还债?

下面我们就来解决这些问题。


发布于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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