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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产假规定为:

女职员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可再增加30天产假;

女职员难产的,可再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员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一个新生儿,可再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则可享受42天产假等。

此外,满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男职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发布于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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