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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浅

《通知》指出,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其投保人虽为医疗机构,但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将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北京、上海、青岛、昆明等城市都已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知》还强调,尚未开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已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发布于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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