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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答督

女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所在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但是如果出现下面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予以就高补差。

1.、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2、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发布于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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