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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之淑宇

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于六十周岁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六十周岁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按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于六十周岁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发布于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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