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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翰
您好!
续期保费宽限期60天,超过60天没缴费,合同中止,不过2年内可缴保费加利息复效,两年后还没缴合同终止。己无效了!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很多健康保险合同都有宽限期的规定。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分期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要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宽限期结束后,如果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规定宽限期条款的目的在于避免保险合同非故意失效。投保人在分期交费的方式下,缴纳首期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是维持合同效率的条件。由于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可能,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大多数投保人并非故意不按时缴费。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必然导致许多合同中途暂时失效或终止。这对保险公司而言,会影响保单的持续率,不利于稳定客户及持续经营;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可以避免因一时的疏忽或困难而失去保障。
宽限期条款适用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设立宽限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非故意的未按时缴费而造成保单失效。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投保人的权益,因为长期保单失效后重新投保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发布于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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