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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美却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想要进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朋友们,不妨接着往下看。据介绍,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新参保地就业的,应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参保地就业并参保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新参保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另外特别针对异地养老保险办理转移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作了详细的阐述。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应提供:《某某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等材料方便进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发布于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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