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卟卟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发布于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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