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等不到天黑烟火不会太完美🎆 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以“录入失误”为由就随便不给钱。从专业角度看,这个案件有几个关键点。首先,陈先生都缴了30年保费,期间保险公司一次都没发现录入错误,这就说不过去。其次,保险公司在陈先生满60岁时,第一个月可是主动打款50万的,这就用实际履行行为认可了按月领取的条款。
有律师提出,就算真的是录入错误,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陈先生的保单交了30年,早就过了5年的最长除斥期,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已经没有权利撤销合同了。我建议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保险公司以“录错”为由拒赔的情况,千万不要轻易妥协。
当然,如果保险公司觉得严格履约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可以请求法院酌情调整,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是法院的权力,保险公司不能自己单方面说了算,必须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发布于
2026-08-21
10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