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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飞 夫妻共同缴费的分红型保险,在离婚分割时通常可按照保单当前现金价值加已产生未兑付的分红作为共同财产计算基数,原则上由双方平等分割。这类保险的保费来源为夫妻婚后共同收入,对应的保单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会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登记主体不同而改变共同财产属性。
实际分割操作中,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置方式,既可以选择由持有保单的一方按照核算后的总价值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款,保单剩余权益归持有方所有;也可以选择直接退保领取保单现金价值及对应分红,所得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退保操作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退保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给付到被保险人账户的生存类分红,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无需再纳入分割基数核算;若分红仍留存于保险账户未支取,则必须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一并计算。如果双方就分割价值核算存在争议,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保单当前现金价值和未兑付分红进行评估,最终分割结果需兼顾保单实际权益状态和双方实际需求确定。
发布于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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