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翁义翔灵
902
前言:武汉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我们将逐一回答有关生育保险的问题。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程序如下上述费用发生在被保险人选定的指定医疗保险医院后,被保险人个人应当预付现金,并妥善保管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有关生育保险证明。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武汉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手续?武汉有没有指定的生育保险医院?我们将逐一回答有关生育保险的问题。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程序如下

上述费用发生在被保险人选定的指定医疗保险医院后,被保险人个人应当预付现金,并妥善保管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有关生育保险证明。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是上一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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