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又有新变化
2008年7月1日,富阳开始实施《富阳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后,富阳对部分相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了适度调整。2013年12月,即《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出台后,富阳为统一、规范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接轨“大杭州”的政策准备,再次调整有关政策。
日前,《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富阳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这是继《富阳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后,对养老保障制度的一次全面修改和完善。比如,将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三项制度进行归并整合,建立起“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框架。《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转保标准都将有较大变化或受较大影响。为此,需要转保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老农保”)和被征地社会保障参保人员请抓紧时间,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社保中心办理转保手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人员类别有区分此次调整后,参保对象将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在职人员,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其余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均纳入第二大类,即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包括4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为什么要划分两大类?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细则》与原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将缴费标准从原来统一的标准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标准。7月1日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将根据人员类别不同有所区别。
第一类单位在职人员,其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仍按目前政策执行不变,缴费比例为22%。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