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内部稽核机构和稽核人员的定义
保险企业内部稽核机构和稽核人员的定义如以下所提及:(一)内部稽核机构保险企业内部稽核机构是保险系统各级公司独立行使稽核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是超脱于财务会计部门和其它业务部门以外而设置的专职稽核机构,是保险公司职能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系统设置独立的专职稽核机构,是对本公司和所辖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稽核监督,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经济监督手段。保险企业稽核机构作为系统内部一个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应直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领导体制的要求,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协助经理组织和领导本系统的稽核工作。总稽核负责制的实施,有利于对稽核工作的领导和发挥稽核监督的作用。系统内的各级公司根据稽核监督的职责和要求,都应建立相应的稽核机构和配备稽核人员。各级公司的稽核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公司的稽核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当地审计机关和人民银行稽核部门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二)内部稽核人员内部稽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稽核人员素质的高低对稽核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对稽核人员的配备和稽核人员的要求有较高的标准。这不仅要求稽核人员要懂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和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具备与稽核工作相关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把那些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财务会计基础和保险业务工作经历,有经营管理经验的稽核人才优化组合到稽核人员群体中来,造就一支具有战斗力的保险稽核队伍,是加强稽核工作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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