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核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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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全校教职工:我校将在2014年开始全面实行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目前已基本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送陕西省医保中心开始制做“医保卡”,但仍有部分教职工未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按照陕西省医保中心要求,请尚未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的教职工在2013年11月15日前到自己所在单位进行核对,逾期未核对的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学校停止公费医疗制度后无法获得医疗保险待遇的保障。请准备申报的教职工务必在11月20日前将《申请鉴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校医院防保科。此项工作陕西省医保中心每年只受理一次,逾期未能交回材料者将无法获得慢性病的医保报销。

全校教职工:我校将在2014年开始全面实行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目前已基本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送陕西省医保中心开始制做“医保卡”,但仍有部分教职工未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按照陕西省医保中心要求,请尚未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身份证信息)的教职工在2013年11月15日前到自己所在单位进行核对,逾期未核对的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学校停止公费医疗制度后无法获得医疗保险待遇的保障。
为使广大教职工的医疗待遇得到更好保障,按照省医保中心要求,请校内患有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特殊疾病(具体病种可在学校下发的《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指南》手册中查阅)的教职工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的“资料下载(综合管理信息)”里自行下载填写《门诊慢性病和公务员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请同时下载《样表》和《填表说明》),或者到学校离退休处、校医院防保科领取纸质表格填写。对于病种有不清楚之处请向校医院防保科咨询(电话:82668469)。请准备申报的教职工务必在11月20日前将《申请鉴定表》(粘贴1照片另附1张)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校医院防保科(校医院一层)。此项工作陕西省医保中心每年只受理一次,逾期未能交回材料者将无法获得慢性病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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