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金
男子遭34车碾身亡 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金 2013年07月23日来源: 男子遭34车碾身亡男子遭34车碾身亡,34辆车的司机和路人竟然没有一人报案,路人也置之不理。哎,社会公德何在?这个惨案就这样发生了,接下来死亡损害赔偿金怎么承担。假如路人报案,路人真的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吗?
据悉,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恩平段)发生车祸后,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轧,最终身亡。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报案。截至2013年7月16日,已有27辆车到案。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金怎么计算呢?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是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规定,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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