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
县溶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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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法》还明确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即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办法》指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于7月份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去年10月,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该市首个《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 《办法》明确了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办法》还明确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即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
《办法》指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于7月份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当中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办法》强调,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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