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城镇医疗保险跨省异地结算与报销比例
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每个地区的医疗政策都可能有些许差异,下面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吉林省医保异地结算与吉林省医保异地结算报销比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吉林省医保异地结算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在实现省内跨市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率先实现“首批”接入国家跨省异地结算平台,目前已与23个省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吉林省医保异地结算报销比例以下是2017吉林省吉林省城镇医疗保险的医保异地结算报销比例:
1、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2、2017年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400元、800元、1100元。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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