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社保政策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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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社会保险,一直就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每次过家发布了什么有关于社保的各种政策总是会引起一大批的网友讨论与关注,在近几天,广东江门市的社会保险政策的社保证政策文件新鲜出炉,为此,特意总结了一份来给大家参考。其中2016年2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2016年2月1日后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且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按产前检查和住院相应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结算。

社会保险,一直就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每次过家发布了什么有关于社保的各种政策总是会引起一大批的网友讨论与关注,在近几天,广东江门市的社会保险政策的社保证政策文件新鲜出炉,为此,特意总结了一份来给大家参考。

①江门市首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一、政策文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名单的通知》

二、实施时间:2016年2月1日起

三、主要内容:

(一)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从2016年2月1日起,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生育保险报销过渡期结束前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衔接

(1)2016年2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2016年2月1日前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人,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2016年2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2016年2月1日后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且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按产前检查和住院相应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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