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险合并

从钧佳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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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提出了要阶段性地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参加职工医保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通知明确,原则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

东莞将推动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

  2017年,东莞持续深化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扩面征缴,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2018年,东莞还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开创社保事业发展新局面。


  拟阶段性下调企业工伤保险费率30%

  会议透露,今年,东莞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东莞还将积极筹建东莞市医疗和健康保障中心;调整修订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进一步完善病种分值付费办法,建立东莞市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促进医保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同时,东莞还将推进社保制度完善,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并阶段性下调企业工伤保险费率30%,为企业持续减负。同时,探索更多行业的工伤预防指导规范,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

  此外,东莞还将建立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探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就业、促和谐的“稳定器”作用。

东莞将推动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

  失业保险金将提至最低工资标准90%

  媒体人从会议上了解到,东莞今年将抓好特定门诊待遇标准调升工作,增补重型地中海贫血等10个特定门诊病种,提高“高危性心律失常”等15个特定门诊病种的年度限额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提高500元/年,让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更有安全感和获得感。

  东莞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适时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90%。


  全面升级“互联网+”社保服务

  在加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东莞将持续推进社保卡制发与应用,优化制发卡流程,增加个人网上办卡申请功能,实现按需制卡。

  东莞还将全面升级“互联网+”社保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业务办理范围,打造全新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积极扩展微信服务平台功用,增设个人办事模块和人脸识别功能,提升参保群众对微信平台的使用率。加快自助服务终端改造,加载社保自助办事功能模块,进一步简化界面,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自助终端的使用率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东莞将推动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调整修订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且建立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探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政策措施。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政策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在最近我们的社保又迎来了新变化,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统一征缴。那么具体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政策内容是怎么样的呢?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政策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提出了要阶段性地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且明确要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开展工作,如今只等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然后就统一组织实施了。

  其实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社部也十分支持。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是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费率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就上面比例而言,生育保险所占的比例是最低的,养老保险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在小编看来,这会不利于二胎政策的推行,所以需要适当地调整,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无疑是好的决定。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生育险方面享受待遇的面或有拓宽,部分人群更为受益。

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根据意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陈金甫举例称,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为7.6%,比较简化。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影响?

  1、节省了人们主动申请两种不同保险的程序与费用。

  在初期,医疗保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补偿职工因疾病,或者工作时产生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那些不享受“五险一金”条件的人来说,可以自行参保基本理疗保障和生育险。对于那些自行申请的人,需要申请两种分立的险种,交两份保险金并且经历两种程序。然而,在两者合并之后,上述麻烦能够被大大的避免,使得人们参保的意愿更加强烈。

  2、使报销的流程更加简便

  在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角度看,由于生育险在一定程度上与医疗险存在一定的重合,因此将两个险种融合于一个体系,使得保险种类泾渭分明的同时,也会使得报销流程更加简便。

  3、整个社会中生育险的保障覆盖率增加

  在社会妇女个体利益层面上,生育险并入了医疗险之后,能够保障的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有稳定工作的女性职工,而是所有购买了医疗险的人。不论男女,都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生育方面的保障。这样就加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率, 使得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对我们是一件好事,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会下降,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沈阳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12月1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职工医保同步参加生育险,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该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通知明确,原则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有明确规定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除外。

  缴费上,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统一征缴、合并使用、基金共济。缴费比例为: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

  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应承担部分按相关标准执行;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结算。

  如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1000元。

  参保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后,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及产前检查补贴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生育住院的,产前检查补贴按规定时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并申领。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

  今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12个城市需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试点,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可按原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根据《方案》,沈阳市被纳入试点的12个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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