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作用

管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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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关于《社会保险法》的问与答社保很重要!《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山西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关于《社会保险法》的问与答

  社保很重要!您更需要重大疾病保险来补充!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山西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出生时间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退休年龄情况不同规定不同。
  问: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正常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满55周岁,女职工生产岗位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达到规定年限。
  病退年龄为: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问:我的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所显示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想咨询一下,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问:我女儿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想问一下,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不是就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低,而且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问: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高低和哪些因素有关?
  答:基本养老金计发时,其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
  省内流动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我原先个人参加了太原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我有工作单位了,单位给员工上的是省养老保险,请问可以转过来吗?
  答:可以从太原市养老保险转移到省养老保险。
  问: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只留其一
  问:我在一个单位上了养老保险,后来离职以后到了外地的新单位,又上了养老保险,我能否有两个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机关临时工可上企业养老保险
  问:我从1989年开始,在小店区一行政单位工作,是一名"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缴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去年,山西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非正式人员缴费工资的20%。
  问:我是一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目前还没有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有指导我们参保的相关文件么?
  答: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国家已有解决的意见,山西省的具体实施办法近期就会出台。请您耐心等待。
  2 【医疗保险】省内医保之间可以互转市级统筹正在筹备
  问:我的朋友是太原市户口,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但现在阳泉上班,医保关系能不能转移?
  答:可以。去年7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互相转接,包括同一种制度内的转移和两种制度之间的转移,如太原到阳泉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如太原的新农合关系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等。
  问:我的医疗保险在清徐,能不能把医疗保险转到太原城区?
  答:可以转,不过现在看来,没有那个必要。山西省要求,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不管在太原城区还是在清徐,这都算在一个地方,看病就医没有区别。市级统筹目前正在筹备进行中,很快就能实现。
  上医保,职工、居民有区分
  问:怎么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用人单位所属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问:我想知道,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最长不超过180天缴费满3个月可享受待遇
  问:参加生育保险,个人要不要缴费?如果享受这个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山西省规定,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待遇具备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问:我现在怀孕4个月,还在上班,我想问一下正常生产后,能休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个月以上生育的产假是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
  生育保险待遇有三项
  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一回事吗?我有生育保险,爱人无工作,请问她生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险种。如果女方无工作,男方单位上了生育保险,女方生孩子的时候,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而您的爱人正好符合这种情况。
  问:我爱人在事业单位上班,打算生孩子,我想问一下,生育保险能保障哪些待遇?
  答:主要有3部分,一个是产假;二是生育津贴;第三就是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问:我单位好像没有发生育津贴,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4 【工伤保险】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车祸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算工伤
  问:我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答: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否则不算。
  问:朋友为单位办事时,喝醉酒,然后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
  答: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他不得认定的情形还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没参保,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问:我受了工伤,可是单位没给上工伤保险,是不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答:上不上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且上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是工伤而没有上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我在太原市工作,想认定工伤应该去哪个部门?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带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于交通事故引起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伤残等级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问:我想知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 【失业保险】
  领取失保金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失保待遇有好几部分。
  问:失业保险待遇是只有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是的。社保法实施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西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可以享受300元至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夫妻双方均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等。
  领失保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我想问问,咱们省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都有些什么规定?
  答:山西省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这么几个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是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是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是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是14个月;满了6年的,领取期限是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就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 【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新农保试点县,山西省目前有42个。2012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
  问:看报纸上说,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达到全覆盖,我母亲在五台县农村,为什么还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
  答:山西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新农保)是逐步推进的。目前,山西省有42个新农保试点县,忻州市五台县还未纳入试点范围。国家和省政府都已明确提出2012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随着试点的快速推进,全省广大农民将全部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享受到新农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问:我父亲现在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户口要是想迁往城市,他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答: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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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作用是什么?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险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朝阳产业,除了自身的努力,保险法在其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那么,保险法作用是什么呢?

  保险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从法学角度分析,保险则是一种法律关系,即存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维持商品交换关系的正常发展,实现保险商品的社会职能,就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调整,使保险商品的经营活动同时又是一种法律活动。这就意味着,保险商品交换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活动,通过法律的调控作用来平衡和协调保险关系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也是保险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

  保险法作用是什么?“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律”。保险法也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产生和演进,并成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的保险法产生于14世纪之后,而且,海上保险法先于陆上保险法,财产保险法先于人身保险法而出现,这也符合我们知道的保险产生的过程。当时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业务增加的同时,亦出现很多纠纷,要求法律作相应的调整。1435年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发令规定了有关海上保险的承保规则和损害赔偿程序。该法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海上保险法典”,对后来各国的海上保险法影响很大。17世纪保险法在欧洲各国逐渐完善。可以说,保险制度发展史实质上就是一部保险立法史,保险法律制度成为调整商品经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保险法在保险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由此可窥一斑。

  所谓定位,就是保险法的地位问题,即保险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尽管世界各国十分重视保险立法,但由于对保险法的法律属性认识不同,对保险法处于什么地位,也就是对于它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抑或是民法或者商法的子部门等相关问题的认识至今仍未有定论。首先,我们需要述及保险法的立法体例问题。保险法立法体例意味着狭义上的保险法(即保险私法)与一国民法、商法的关系,以及保险私法与保险公法的关系。

  保险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保险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保险关系,保险法是由保险基本法和其他单项法规所构成的保险“法群”,其在调整方法和程序上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保险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将会是历史的必然。笔者支持此观点。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表明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的统一区别、内在的联系和协调一致性。狭义上,保险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商业保险的私法关系。但在我国保险实证法的体系下,其实质上包括了调整商业保险私法关系与公法关系,这也与我们上文对保险法的界定相符。保险私法关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亦即保险合同关系、保险中介关系、保险组织关系;保险公法关系是指,国家对保险人、保险中介人及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关系。在我国,由于在形式上采取将保险公法与保险私法统一的立法模式,因此,在我国保险法的语境下,形式意义上的保险法指调整商业保险的保险公法与保险私法的总体,而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一般仅指保险私法。根据我国法学界公认的划分法律部门的三个标准,即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要有统一的调整原则和方法,要能准确地划分同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国保险业的特殊性,可以说已经完全符合这三个标准。因此,保险法应该是部门法。部门法是同类性质的法律的组合,它对指导立法、司法以及法的适用具有现实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更应该将保险法推为部门法地位,这无疑会对我国《保险法》的再次修订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险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保险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合同、保险投保、理赔等事项得到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的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

现在很多人,对保险的作用不太了解。其实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保障社会的稳定。
  公民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安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常使个人或家庭遭到损害,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会使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具有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作用的保险,通过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生活稳定,消除了这些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
  除个人和家庭外,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从而迅速恢复生产。同时,为防止因灾害事故发生而导致营业中断造成预期利润受损,企业还可购买企业业务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等险种予以预防,以保障企业的经济生命得到延续,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此外,企业还可用参加保险的方法,将其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转嫁给保险人,也可通过雇主责任险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保险等手段,将对雇员的责任转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的派生职能之一——防灾防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水电、农牧渔业、地震、气象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部门间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和夏秋两季防汛检查等,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即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分配逐步由国家计划让位于市场。人们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的风险,按照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将从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转变到市场经济模式,改变以往由国家财政统包的做法,成为很大程度上由个人分担。社会保险虽然对这些风险进行保障,但其保障水平较低。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基本养老保险由于考虑到不同阶层的承受力,其保障水平有限。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开办了商业养老保险。由于商业养老保险可覆盖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中方员工等,而且保障水平可以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因而较好地解决了个人年老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使他们得以免除后顾之忧,安心生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再如,在医疗方面,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医疗的需求日益增强,但昂贵的医疗费用又往往使人们难以承受。通过保险手段,把从投保人手中收取的保费聚集起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从而把风险分散到广大投保人身上,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我国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办了各种医疗保险。
  大力发展保险事业,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其稳定社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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