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宽显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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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有的中华保险股份将全部出清。半年后,中华保险重组之路迎来重大突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向中华保险注资78.1亿元,持股51.0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保险保障基金则退居第二大股东之列,持股比例下降为44.82%。最终,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竞得30亿股、20亿股、10亿股,分别以19.60%、13.06%、6.53%的持股比例成为中华保险第二、第三以及第四大股东。在引入辽宁成大等股东后,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华保险的持股比例降至5.6335%,退居为第五大股东。从目前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转让情况看,保险保障基金本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出清中华保险股权

  从临危受命到功成身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责任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完成了对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保险”)的“救赎”。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中华保险862482603股股份(占总股本约5.6335%)转让给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人寿”)。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资产评估值为12.36亿元,而这笔交易最终给出的挂牌价为16.82亿元,相较评估值溢价36.08%。

  根据中华保险官方披露的信息:股权变更前,公司前五大股东是东方资产持股51.0124%、辽宁成大持股19.595%、中国中车持股13.0633%、富邦人寿持股6.5317%、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持股5.6335%;股权变更后,富邦人寿持股比例上升至12.1652%,仍为中华联合第四大股东。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有的中华保险股份将全部出清。

  对此,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是过渡性质的,目前,风险处置任务已完成,按照原来的整体方案,这些年一直在正常、有序地退出。”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与中华保险的渊源要追溯到2009年。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出清中华保险股权

  彼时,经历了高速扩张的中华保险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在市场化重组无果的情况下,2009年3月,保监会派出内控工作组进驻中华保险;2010年4月,保险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华保险75.13%的股份;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重组方案,保险保障基金获得中华保险57.4%的股份;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保险注资60亿元,对其持股比例由57.4%上升至91.5%。

  2012年9月,中华保险引入战略投资者东方资产注资78.1亿元,东方资产以51.01%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15年11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中华保险60亿股股份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出售;2016年2月,保监会批复同意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富邦人寿受让这部分股份,即为前述辽宁成大持30亿股(占比19.595%),中国中车持20亿股(占比13.0633%),富邦人寿持10亿股(占比6.5317%)。

  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功成身退相比,富邦人寿二度接盘中华保险的股权更令市场关注。

  富邦人寿是中国台湾第二大上市金融控股公司——富邦金控旗下主要子公司。除了二度接盘中华保险外,富邦人寿还持有中华保险第二大股东辽宁成大3.27%的股权。

  对此,富邦人寿表示,这是一般性财务性投资,并未通过辽宁成大进行股权代持等违规投资入股中华保险。《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进一步追问富邦人寿,对方一再拖延,并最终拒绝接受采访。

  最后来看一看这笔交易的标的——中华保险。在经历波折之后,中华保险似乎进入了稳定发展期。

  根据中华保险发布的2017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司净利润为2.24亿元,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10.09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6.4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85.23%,在保监会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中获得A类。

  “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公司业务发展进入平稳期。”上述知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尤其是,在去年正式更名成为第11家集团公司后,中华保险将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

  2017年2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公司名字的变更。3月31日,中华保险举行了揭牌仪式。目前,中华保险下设中华财险、中华人寿、万联电商三家子公司,以及正在筹建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农联中鑫公司。

  临危受命,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开始了“先托管,后重组;先止血,后输血;先换人换机制,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渐进式“救赎”之路。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拟出清中华保险

  11月16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5.6335%股权。信息显示,上述股权共计8.62亿股,挂牌价为16.82亿元,相较资产评估值溢价36.08%。

  本次股权转让为出清式转让,如果交易达成,保险保障基金将不再持有中华保险股份。

  挂牌价计中华保险估值300亿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挂出的产权转让项目中,保险保障基金拟以16.82亿元的挂牌价对外转让该公司所持有的中华保险5.6335%股权,项目挂牌期为11月16日~12月13日。

  其实早在今年9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就发布了有关上述股权的意向转让信息,显示该项目在征集意向投资人后正式挂牌。本次正式挂牌转让的中华保险股权共计8.62亿股,评估机构给出的资产评估值为12.36亿元。而项目最终给出的挂牌价为16.82亿元,相较评估值溢价36.08%。

  信息显示,发布期满,如果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如果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中华保险财报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5.08亿元、388.76亿元、385.46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8.12亿元、23.55亿元、8.52亿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91.15亿元,实现净利润7.33亿元。

  截至2017年6月末,中华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2.5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45%,资产总计729.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3.11亿元。以此次转让本次给出的股权挂牌价计算,中华保险估值约为300亿元。


  保险保障基金拟“全身而退”

  实际上,保险保障基金当初之所以持股中华保险,主要是为了参与该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资料显示,中华保险始创于1986年,由财政部、农业部拨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成立,2002年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而后又整体改制设立为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再次更名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经历了数年的高速增长,但中华保险在2006年出现巨额亏损,经营陷入困境。

  在市场化重组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4月,保险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华保险75.13%的股份,开始实施“先托管,后重组;先止血,后输血;先换人换机制,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渐进式管理救助措施,令中华保险的业务和发展逐渐走上正轨。

  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华保险完成60亿元注资,持有中华保险91.5%股份。半年后,中华保险重组之路迎来重大突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向中华保险注资78.1亿元,持股51.0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保险保障基金则退居第二大股东之列,持股比例下降为44.82%。

  2015年,保险保障基金开始加快退出中华保险。当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持有的中华保险60亿股股份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最终,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竞得30亿股、20亿股、10亿股,分别以19.60%、13.06%、6.53%的持股比例成为中华保险第二、第三以及第四大股东。该次股权转让的成交总价格达到144.05亿元,较资产评估值溢价99.97%。

  在引入辽宁成大等股东后,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华保险的持股比例降至5.6335%,退居为第五大股东。从目前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转让情况看,保险保障基金本次是打算彻底出清中华保险股权。

  对于保险保障基金此次全身而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表示,现在中华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已经理顺,股东运行状态良好,自然要退出。

  现任中华保险总经理李迎春表示过,保险保障基金择机退出之时,将标志着中华保险真正潜在的风险已完全化解。

  保险保障基金属于一种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在中华保险面临经营危机的时候介入,起到了救助保险公司、防止其破产的积极作用。现在中华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已经理顺,股东运行状态良好,自然要退出。


保险保障基金基础知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一些保险公司在激流中资金面临严重的问题,这时候可以宣布破产,也可以向国家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维护金融稳定。您对这个保险基金知识了解吗?下文为您介绍。

  基础知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
  因此,保险保障基金系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
  (一)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不再设置“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二)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地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慧择提示: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的,保险公司在面临破产或者重大危机时,可以向保监会提出申请领取保障基金。这个方式的实施,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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