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对农民养老金改革

裴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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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全国养老金统筹明年兑现在10月22日召开的十九大“满足人民新期待保障改善民生”媒体人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明年我国将迈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均衡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负担。充实养老金的治本之策在业内看来,为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关部门有“伤筋动骨”或“以稳为主”两条改革路径。齐传钧坦言,短期来看,如果要尽快推出全国统筹方案,后者确实是相对现实、易操作的途径,而尹蔚民本次的表态也印证了人社部将采取“从易到难”这个改革方向。为此,人社部将在明年实现全国养老金统筹。

如何改革养老金制度

  改革养老金制度是民众共同的心声,鉴于当前养老制度不完善带来诸多问题,改革养老金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革养老金制度:

  第一,补充个人账户缺口,确保实账运行。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缺口,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实现自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的前提条件。可以考虑通过划拨国有股、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予以补充。

  第二,调整制度结构,区分公共养老与私人养老责任。建议将社会统筹部分明确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降低其待遇水平(即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额与缴费工资的比例);在个人账户做实的基础上,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第二支柱,并通过投资实现自我积累,保障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中长期可考虑在第二支柱发展壮大基础上,降低公共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科学运营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公共养老金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兼顾安全性与成长性,两者属性不同。应该据此设计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组合,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慧择提示通过对养老金多元化投资管理的改革,养老责任可以多方来共担,从而减轻国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全国养老金统筹明年兑现

  在10月22日召开的十九大“满足人民新期待保障改善民生”媒体人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明年我国将迈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均衡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负担。

  全国统筹如箭在弦

  在十九大开幕当日,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就曾提到,我国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而在短短一周内,尹蔚民再次公开提到这项工作并明确了下一步的政策安排,着实令业内惊喜。

  所谓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狭义上就是各地将资金归结到国家层面,由中央统一调度使用。“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业界已经持续20多年推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但一直鲜见实质性进展。”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然而随着各地养基金池子收支能力差距逐渐拉大,以及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严峻、养老需求迅速爆发,全国统筹已如箭在弦。

  尹蔚民直言,“老有所养”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硬骨头主要就是如何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以及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于前者,尹蔚民表示,虽然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超过了90%,但中国人口基数大,还有多达1亿人没有参加,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及中小企业人员三种人。

  要解决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尹蔚民抛出了三条具体对策,也是近期将采取或者已经采取的措施。“首先,我国要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明年会迈出第一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制度;实现全国统筹之后,就运用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互助共济。”此外,尹蔚民还介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两项措施,其中,划拨国有资产明年将实施。


  区域差异倒逼改革提速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推进20多年后终于确定了具体方案,可见现阶段落实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强超越以往。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进入低速发展期,2015年我国参保人数、参保职工人数等都出现了下滑,特别是后者,增速只有2%左右。与此同时,所有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虽然保持增长,但落后于支出增速,即使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也没有扭转这一局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孙永勇直言,在此大背景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虽然整体累计结余较大,但分布很不均衡,广东有6000多亿元,江苏、浙江均有3000多亿元,但有些省份当期结余很少甚至是负数,只能靠“吃”累计结余度日,各地支付能力相差可达近40倍。

  本次尹蔚民在发布会上也表达出了类似观点,“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老龄化程度差异非常大,黑龙江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最困难的省份,抚养比是1:3,而广东最高是9:1”。尹蔚民表示,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当期结余约为4000多亿元,累计结余4万多亿元,可以支撑16个月的发放,实行全国统筹就是为了解决省与省间的不平衡问题。

  “当前局部地区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地区分割格局造成的。”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曾明确表示。

  实际上,2015年,尹蔚民就曾公开承诺力争当年要出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解决收支平衡的问题。去年,人社部再次公开时间表明确要在年内出台该方案。而且,为了给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铺路,早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广之时,人社部就要求要尽早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但随后多年这项制度推行进展却十分不乐观,直到2015年尹蔚民表态要出台全国统筹方案时,真正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也仅有北京、上海、天津等不到10个省(市、自治区),其他基本都停留在县(市)统筹阶段。

  充实养老金的治本之策

  在业内看来,为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关部门有“伤筋动骨”或“以稳为主”两条改革路径。有社保领域权威专家曾告诉媒体人,业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改革的思路中,一种是一步到位地实现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第二种是渐进地先建调剂基金再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比如现在让部分缴费低、基金结余多的地区每年上缴一定比例,再调剂给缴费高、基金结余有限甚至收不抵支的地区,最终过渡到全国统一。齐传钧坦言,短期来看,如果要尽快推出全国统筹方案,后者确实是相对现实、易操作的途径,而尹蔚民本次的表态也印证了人社部将采取“从易到难”这个改革方向。不过,也有专家提醒称,参考部分省份建立资金池的做法形成现阶段所谓的“全国统筹”很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公平,新政推行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国家部门是否强势、执行力是否到位。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直言,全国统筹,养老金缴费应该实现在中央层面上的大收大支;否则,地方从养老金中拿出几个点由中央统筹,建立一个临时调剂金,统筹层次事实上没有提高,我国养老金统筹层次低带来的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抚养比降至2.8:1,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可持续发展都带来严峻挑战。为此,人社部将在明年实现全国养老金统筹。


河南省改革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

缴费年限如何规定参保者退休待遇将受多大影响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我省本月开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新政执行标准进行规范细化。

有关负责人提醒,养老金缴足15年是个坎,达不到缴费年限而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将只能一次性拿到个人账户里的钱,并且单位缴纳的部分保险费也拿不到手,将拨入我省养老基金

折算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后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时间,在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不参与计算,也不计算相应的缴费年限。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提前退休,但按新标准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同缴费年限。今后,参保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将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规定。

缴足15年可领养老金

新办法实施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则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型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改为缴费满15年计发15%,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缴费越多则享受越多。

5年过渡期养老待遇稳中有升

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为我省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调整过渡期,在此期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将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发放将按照 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 原则实行,即退休人员按新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改革前原有标准的,差额部分一律补齐;若退休人员按新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高于原有标准的,高出部分金额将参照年限不同按比例发放。

按照新办法:2006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加发高出部分的10%;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按高出部分的30%加发;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50%加发;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70%加发;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90%加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全额发给。

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年限可延长

按照规定,凡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考虑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有中断,难以确保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已满15年,因此这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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