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珠江人寿偿付能力露短板

詹诚厚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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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依照上述要求,一季度吉祥人寿、珠江人寿、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四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标。业务后遗症2018年一季度,吉祥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1.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78.87%;2017四季度风险评级A级。若参照《规定》要求,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78.87%低于100%,面临偿付能力不合格的危险。与吉祥人寿相比,珠江人寿则更为频繁地站在镁光灯下。据悉,珠江人寿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了相关报告。流动性困局与吉祥人寿、珠江人寿相比,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这对难兄难弟,可谓保险业尴尬的注脚。

  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已悉数披露2018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几家欢喜几家愁。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虽然《规定》尚未落地,但却具有参照价值。依照上述要求,一季度吉祥人寿、珠江人寿、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四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标。其中,后两者持续情况已久。

吉祥、珠江人寿偿付能力露短板

  业务后遗症

  2018年一季度,吉祥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1.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78.87%;2017四季度风险评级A级。

  若参照《规定》要求,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78.87%低于100%,面临偿付能力不合格的危险。而且虽然2017四季度风险评级为A级,但在2018年3月,吉祥人寿向银保监会报送了偿付能力临时报告,披露了经审计调整后的2017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下降至80.39%,该情形或将对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自测压力情景下,吉祥人寿保费收入大幅度下降,退保支出大幅度上升,同时假设预测期内到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20%无法收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息,同时全年整体看净现金为负,且报告后未来3年现金流均为负。

  正是业务结构的不尽合理,导致上述现象出现,这对净利润亦有所影响。2017年,吉祥人寿净亏损4.55亿元,较2016年亏损3.63亿元再次扩大,至此吉祥人寿已持续亏损六年。这一趋势仍在延续,2018年一季度,吉祥人寿净亏损0.2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吉祥人寿曾发布公告称,拟面向现有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增加不超过18.54亿股股份,增资扩股总额不超过18.54亿元,用于补充资已支付保费。

  此后不久,吉祥人寿又发布公告称,周涛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长职务,拟任董事长的任职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将在获得银保监会核准新任董事长任职资格后,另行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两项公告有待银保监会批复。与吉祥人寿相比,珠江人寿则更为频繁地站在镁光灯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偿付能力报告梳理,截至2018年一季度,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88.4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1.94%,后者逼近《规定》红线;2017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C级,已是连续两季度跌破B级。

  转型的阵痛在所难免。2018年一季度,珠江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62%,规模保费收入同比下降66%;净亏损1.66亿元,较上季度末的盈利0.81亿元,同比下降304.94%。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10月,珠江人寿两度收到原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例如,2017年10月,原保监会的监管函指出,珠江人寿股东大会运作管理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经营管理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不规范、激励与考核不符合规定、公司章程约定存在缺失七方面问题。据悉,珠江人寿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了相关报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注资或调整业务结构,即可恢复正常。如果不能满足偿付能力要求,监管部门将采取限制业务的措施。

  流动性困局

  与吉祥人寿、珠江人寿相比,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这对难兄难弟,可谓保险业尴尬的注脚。

  2018年一季度,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垫底,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5226.32%,相比上季度末又下降了一千个百分点左右;2017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D级。

  当前,中法人寿面临三大主要风险: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资已支付保费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二是流动性不足,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已支付保费从未得到过补充,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4月,中法人寿曾发布公告称,拟增资13亿元,注册资已支付保费将提高至15亿元,原股东鸿商集团、人济九鼎参与增资,法国人寿不参与增资,将引入新股东。不过,截至目前尚未得到银保监会的批复。

  2005年12月,中法人寿成立,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分别为其中外资股东。2009年8月,中国邮政另起炉灶成立中邮人寿,自此中法人寿的经营情况日益堪忧。目前,中法人寿的股东分别为鸿商集团、人济九鼎、法国人寿,分别持股50%、25%、25%。

  对此,中法人寿表示,将持续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力求增资申请尽快批复,从根本上化解流动性风险。

  在此背景下,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中法人寿已向股东借款1.45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例如,5月14日,中法人寿发布公告称,与鸿商集团签署借款协议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680万元,以应对流动性风险。

  然而,2018年一季度,中法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仅为11.3万元,净亏损达0.22亿元。

  2018年第一季度,新光海航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37.54%;2017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D级,被评为D级的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截至目前,保监会已经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了管理措施。第一,暂停新光海航人寿增设分支机构;第二,进行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提出改善偿付能力的方案;第三;暂停新光海航人寿开展新业务。

  为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新光海航拟通过股东增资、再保险安排、投资管控、费用管控、持续监控等方式进行改善。

  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由海航集团和新光人寿共同出资设立。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4月,新光海航人寿股东双方同意增资5亿元。其中,新光人寿增资款项2.5亿元于2014年6月到账,而海航集团增资款项迟迟未到。2016年3月,由于海航集团增资款项未到,新光人寿将存放于新光海航指定资已支付保费账户的增资款2.5亿元划回。

  2016年11月,新光海航人寿曾公告称,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由深圳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和深圳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其中深圳柏霖资产持有51%股份,成为控股股东。不过,至今未获监管批复。

  据悉,新光海航人寿董事会于2017年三季度以及2018年一季度召开董事会,商讨、安排、落实增资方案。

  《规定》显示,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0或实际资本连续两个季度低于5000万元的保险公司,除责令增加资已支付保费、限制向股东分红、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以及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不过,郝演苏认为,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的困境将迎转机。

  吉祥人寿的经营形势不容乐观。2018年一季度,其保险业务收入15.5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56%,规模保费收入同比下降62%。截至2017年年末,吉祥人寿退保金22.29亿元,同比增长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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