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机关企业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09月13日讯,青海省机关企业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9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要求9月底前完成调整并将1至9月份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位,这是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挂钩调整,企业主要与缴费年限(一年4元)、本人养老金水平(1%)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与缴费年限(一年4元)、同职务职级人均养老金水平一定比例挂钩。倾斜调整,对企业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65-69、70-74、75-79、80周岁以上4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30、50、7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月标准85%的,按85%的标准计发(1071元)。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及时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密切关注社情动态和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苗头性问题,营造有利于做好工作的良好氛围。
此外,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这也是青海连续12年来调整养老金后首次建立最低养老标准。
苏全仁表示,今年调整总体比例比往年有所降低,因此定额调整、考虑艰苦因素调整以及向高龄人员倾斜的幅度,也相应有所降低,与调整的比例大体相当。但调整以后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仍居全国前列,机关事业也处较高水平。青海省人社部门将确保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