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怎么用

房眉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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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异地怎么用?小编介绍,以合肥为例: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贷款对象: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且该套房屋尚未办理相应住房贷款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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