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随迁入户者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rimfv
7.5K
前言:《〈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按照新政策,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如果属于随迁入户等非“调入”深圳人员,但符合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他以前在外地的工龄能不能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由社保基金发放,参保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也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以前,深圳对于调入(包括调工、调干)人员,其调入前在外地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随迁入户、在深退休的非户籍人员等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认定办法,也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按照新政策,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 THE END -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7544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608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739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346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314
大黄蜂10号(全能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
3900
达尔文9号
有机会返还保费
3247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176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453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88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