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大病保险产品介绍

宣政弘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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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中国人寿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推出了许多大病保险,其中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50种重疾保障,身故也可提供赔付。身故保险金1.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国寿大病保险产品中,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保障重疾与身故,提供50种重疾保障,保障期限为终身,同时提供身保险金,是一款值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产品。

  近年来,随着各种重大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疾病保险,来保障自身的安全。中国人寿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推出了许多大病保险,其中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50种重疾保障,身故也可提供赔付。

  投保范围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1

  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

  1.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含九十日),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含九十日)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大病保险产品中,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保障重疾与身故,提供50种重疾保障,保障期限为终身,同时提供身保险金,是一款值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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