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启动;8类人员可申请

鲁岩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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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荆州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启动 8类人员可申请 12月3日,2014年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会议召开,这标志着荆州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正式启动。补贴标准以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就业困难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荆州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启动 8类人员可申请 12月3日,2014年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会议召开,这标志着荆州市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通报,市直8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即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用工登记,且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至50周岁,男性50至60周岁);在市直企业(单位)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国家建设用地,户籍转入城镇,且在市直缴纳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市直企业(单位)失业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在市直企业(单位)失业的人员;残疾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比如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援助待遇,也需要进行相应认定登记管理。
补贴标准以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就业困难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针对补贴期限也有新规定,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政策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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