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流程,如何查询,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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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大家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

缴存了公积金以后,大家在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提取出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包括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缴纳比例,如何提取和账号查询等问题。?一、2015青岛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1.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8)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4.贷款流程(1)大家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大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大家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公积金中心根据大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大家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大家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了(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会办理划款手续,大家就可以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办理所需资料:①《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②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③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④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⑥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⑦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⑧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⑨青岛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5.如何计算公积金还款金额公积金还款的计算较为复杂,大家可以运用还款计算器做相关的运算。比如公积金贷款计算器就很不错,大家可以清楚的计算出自己每个月需要还款的额度,很多贷款者在贷款之前就能做好还款计划,而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年限,可谓方便又实用?二、2015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1.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③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离休、退休的;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出境定居的;④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⑤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⑦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⑧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2.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2)符合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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