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撞后受惊吓导致流产,保险公司该不该支付精神损失费?车主李先生向自己购买车险的财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核定受害人陈女士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为12561.5元。当保险公司与陈女士协商理赔方案时,陈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由于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保险责任,陈女士的要求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肇事方李先生亦不愿承担。陈女士向石家庄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考虑到陈女士的确因遭受本次交通事故而流产,调解员说服保险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予适当补偿,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补偿陈女士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