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保转移的方法如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会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会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书面说明。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