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癌症:包括常见的肺癌、肝癌、乳腺癌等;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发性硬化症;8.肝豆状核变性;9.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0.良性脑肿瘤;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3.深度昏迷;14.双耳失聪;15.双目失明;16.瘫痪;17.心脏瓣膜手术;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帕金森病;21.严重Ⅲ度烧伤;22.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4.语言能力丧失;2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6.主动脉手术;27.多发性肌炎或皮肌炎;28.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或急性脊髓灰质炎;29.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保障的疾病种类应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