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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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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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规范个人住房信贷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普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思公积金〔200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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