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有偿的交换的买卖行为,它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从而达到互助和互利。其经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的对象则只是那些自愿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人。其保险关系的建立以法律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而商业保险,除为数不多的法定保险以外,一般须通过保险当事人协商订立保险合同来实施,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则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由于商业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商业买卖行为,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有多有少,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具有多样性,但一般较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