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为了保障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保险对象:该保险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作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和长期工。2.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3.保险期限:该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以续保。4.保险金额:每个工人每年的保险金额通常为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具体金额可以根据投保时的需求进行选择。5.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醉酒等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6.除外条款: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工作或高危环境下工作时,如高空作业、电工等,需要额外购买附加保险或进行特别约定。7.保费:每个工人每年的保费通常为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投保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在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除外条款等方面的具体细节,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