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外来的:伤害必须是由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因素所造成的。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物理性损伤,或是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引致的化学性损伤。2.突发的:伤害必须突然发生,且发生时间快而短,被保险人通常来不及避免。例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或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瞬间造成的伤害。3.非本意的:伤害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所能预见的,也非其本人意愿的结果。这意味着伤害是由不可抗力事故所导致的,如飞机坠毁等。而那些可以预料且可以防止的伤害,如超速驾驶导致的车祸,则不属于此列。4.非疾病的:伤害不能是由被保险人身体本身的疾病或因素所引起的。例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发的爆发性肝炎,这些都属于疾病所致的伤害,而非意外伤害。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要求伤害同时满足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和非疾病性这四个条件。只有在这四个要素同时满足的情况下,相关的伤害事件才能被认定为保险意义上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