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并不完全按照合同额进行。虽然合同额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诚实信用的原则:投保人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其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付期限有约定,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这些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因此,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不仅仅是按照合同额进行,还需要遵循以上原则和规定,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和保险责任的正确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