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的条件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2013年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