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市级统筹实施要求《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我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禁止各县(市、区)改变标准执行。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8.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3%,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批准后,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医疗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暂停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