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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惠民保险

肇庆市保险风云榜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13年8月28日,由肇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西江网联合主办的“2013肇庆首届保险行业风云榜”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同时拉开了西江网成立五周年暨全面升级改版系列活动的序幕。据肇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小坚介绍,举办“2013肇庆首届保险行业风云榜”评选活动,其目的是根据监管部门以“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监管思想和提出的坚定不移地抓好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务实求实效的要求,从而使肇庆保险市场达到行业形象改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市场运行质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提升的目标。
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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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21:29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落地
记者获悉,近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8日起,对公积金个贷率上限、贷款缴存时间、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限额等七方面进行放宽式调整。这也意味着“330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据悉,本次我市在贷款利率调整上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二套住房或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公积金贷款基础上上浮10%。
银行贷款利率,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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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20:38
2013年肇庆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645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530元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保险,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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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22:25
肇庆市城乡居民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如何申请?
肇庆市城乡居民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包括城乡居民、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手续办理方式包括自愿申请、单位代办和集中申报等,缴费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多种方式。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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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16:15
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市级统筹实施要求《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我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禁止各县(市、区)改变标准执行。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8.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3%,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批准后,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医疗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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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17:26
肇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及所需材料
肇庆市申领程序:(一)生育金申领程序:1、用人单位须在女职工生育后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经办机构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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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15:12
梧州市与肇庆市合作推出跨省医保“一卡通”
今年9月,广东肇庆市封开县青年宾某因一次车祸造成凹陷性骨折,在封开县当地住院一个星期后转运至临近的广西梧州市工人医院。广西东部的梧州市与广东西部的肇庆市山水相连,两市地处粤桂合作前沿。今年7月梧州市卫生局与广东肇庆市卫生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加强两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多层次交流合作,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探索实现两地卫生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医疗服务便利化,增强梧肇经济圈医疗卫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从梧州市卫生局了解到,类似的跨省医保“一卡通”已经在梧州市工人医院、桂东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逐步推行。
梧州,肇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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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20:17
肇庆市一助力车“无证上路”致伤保险公司免责
广东省高级法院20日披露,肇庆市四会法院日前审结了一宗投保人因驾驶助力摩托车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而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投保人林某驾驶自购助力摩托车外出,行驶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为此,林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林某所驾车辆没有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由拒绝赔偿。然而,林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清晰注明“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上路”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
保险公司,助力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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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21:41
肇庆市7月起调整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肇庆市7月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肇庆工伤保险的待遇将于7月1日起统一进行调整。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市人社局表示,我市根据上述调整方案于7月1日起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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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21:27
关于;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7月1号实施
《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肇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肇庆市市直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及我市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医保办法》不一致的,以肇府〔2015〕6号文为准。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8.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3%,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批准后,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医疗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暂停职工医保待遇。目前,职工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日后有调整时,另文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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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03: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