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在看似复杂的医疗保险管理条款中,与普通人密切相关的条款不超过10条,而真正能影响你未来购买保险的思想和行为的条款只有5条。但是,原版的返还型重病保险不会立即中止。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提醒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和疾病定义库还没有最后出台,等到正式颁布后再投保,也许会多一些选择。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具有相同或类似保障功能的医疗保险产品。
第七条保险公司开展的与健康保险相关的政策性保险业务,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保险公司开展不承担保险风险的委托管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投保人...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第8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意义重大,而且基本决定了国内健康险市场的走向,也明确了健康险产品设计、销售、服务和理赔等方面的规范,对于我们每个人今后的保险规划至关重要。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健...
健康保险办法(五)第五章精算要求第三十五条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其中应当详细报告健康保险的准备金计算基础、方法、结果以及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能危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停止销...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承保团体健康保险,应当...
第三章产品管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十四条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第十五条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
时隔11年,监管层重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服务,为健康保险未来发展确定了方向。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及...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健康险种的投保人得到赔偿金额的总和,都不能超过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
新版《办法》注重投保人权益,要求产品保障服务、助力医疗改革保监会此次推出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结合当下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内容修订,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保障投保人权益。保监会拟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新增“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
2006年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我会正在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能危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停止销...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健康险种的投保人得到赔偿金额的总和,都不能超过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