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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定期保险条款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构成:康宁定期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2.投保范围: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3.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酒后驾驶等。5.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6.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7.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请注意,以上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其他
1311
2024-12-05 19:20:17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是什么
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不过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因地区和产品版本而有所不同。通常,康宁定期保险的条款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保险金额: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给付金额。3.保险责任:描述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例如在被保险人身故、患病等情况下应支付的保险金。4.免除责任: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特定情形。5.受益人:确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6.投保年龄和保险职业限制:对可以投保该保险的人群进行年龄和职业上的限制。7.退保条款:描述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可以选择退保的情况以及相应的退保费用计算方式。8.其他条款:可能还包括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续期、变更等其他方面的条款。具体的康宁定期保险条款需要查阅相应的保险合同来了解。如果你想了解某个具体版本的康宁定期保险的条款,建议你向中国人寿或相关的保险代理人咨询,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请注意,我在此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险购买建议。
投保问题
1009
2024-11-21 09:15:14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是一款保险产品,其条款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构成:明确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说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及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例如因某些特定原因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等。3.保险期间:明确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例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或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4.保险费:说明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5.保险金申请:明确保险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等。6.其他事项:包括合同解除、争议处理、法律适用等条款。请注意,具体的条款内容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内容,建议查阅相关的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同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投保问题
991
2024-10-29 18:39:09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什么?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1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免责内容: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因疾病而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保险知识
4265
2022-07-03 10:56:33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如下:一、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二、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四、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六、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七、其他重要事项宽限期间: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如未按约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合同效力中止: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当时一年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为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部分内容,具体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
保险知识
1495
2024-07-25 19:12:05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责任:康宁终身保险主要提供身故保障,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此外,一些版本的康宁终身保险还可能包括重大疾病保障,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也会给付保险金。2.责任免除: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些情况通常包括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等。3.保险期间: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意味着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合同就一直有效。4.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可以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等,具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支付保险费,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5.保险金申请: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确诊重大疾病,受益人需要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来申请保险金。6.现金价值: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在需要时申请退保并获得退保价值。此外,一些保险合同可能允许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取部分或全部的现金价值。7.红利分配: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投保人可能有机会获得红利分配,这是保险公司将部分利润以红利形式返还给投保人的一种方式。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一般概述。具体的条款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产品版本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以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条件等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的保险顾问。
其他
538
2026-01-24 13:22:14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2.投保范围:通常,凡七十周岁以下(有些版本是出生满28天至62周岁或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即终身保障。4.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特定等待期(如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一定倍数(如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一定倍数(如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可能随之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也会按基本保额的一定倍数(如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之后合同可能终止。5.责任免除:因某些特定情形(如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等)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6.保险费交付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通常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等,具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7.合同效力中止与复效:在宽限期间内未交付保险费,合同效力可能中止。在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8.保险金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请注意,不同版本的康宁终身保险可能在条款细节上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此外,随着保险产品的更新迭代,最新条款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保险公司提供的官方信息为准。
其他
1029
2024-12-26 01:51:30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如下:1.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2.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3.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5.保险费交付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6.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7.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中国人寿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中国人寿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中国人寿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中国人寿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8.特定重疾保障:除赔付重疾保额外,再赔保额50%。9.特定轻症疾病保障:赔付保额20%,一次为限。10.高残保障:赔付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11.身故保障:0-
投保问题
1254
2023-11-21 08:50:33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中国人寿推出的重疾险产品。关于康宁终身保险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1.保险期间:终身2.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4.缴费期限:可以选择10年、20年或30年分期缴费。5.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6.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限等因素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会以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其他
1333
2024-01-26 16:27:20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二、投保范围凡出生满一定天数(如28天、30天)至70周岁(具体年龄上限可能因产品版本而异),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即提供终身保障。四、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定等待期(通常为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如已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如已给付)。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保险费交付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半年交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二十年等,具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七、合同效力中止与复效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合同规定交付。如未按期交付保险费,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八、保险金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等相关资料。高度残疾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等相关资料。九、其他条款受益人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以及购买时间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如有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
其他
1450
2025-03-31 09: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