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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构成:康宁定期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2.投保范围: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3.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酒后驾驶等。5.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6.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7.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请注意,以上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其他
1316
2024-12-05 19:20:17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是什么
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不过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因地区和产品版本而有所不同。通常,康宁定期保险的条款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保险金额: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给付金额。3.保险责任:描述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例如在被保险人身故、患病等情况下应支付的保险金。4.免除责任: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特定情形。5.受益人:确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6.投保年龄和保险职业限制:对可以投保该保险的人群进行年龄和职业上的限制。7.退保条款:描述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可以选择退保的情况以及相应的退保费用计算方式。8.其他条款:可能还包括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续期、变更等其他方面的条款。具体的康宁定期保险条款需要查阅相应的保险合同来了解。如果你想了解某个具体版本的康宁定期保险的条款,建议你向中国人寿或相关的保险代理人咨询,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请注意,我在此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险购买建议。
投保问题
1011
2024-11-21 09:15:14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什么?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1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免责内容: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因疾病而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保险知识
4275
2022-07-03 10:56:33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终身保险产品的具体规定和约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关信息。保险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等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金额: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发生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以是固定金额或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变化的金额。保费支付: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频率,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包括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程序等。免责条款: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如自杀、故意犯罪等。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除权利和义务。以上只是一个例子,实际的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和具体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咨询,以确保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其他
747
2023-10-12 17:28:27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人寿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经济保障。以下是对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简要概述:1.保险期限: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通常具有长期的保险期限,如至被保险人年满60、70或80岁等。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责任:在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或全残的风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3.保费: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缴纳保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龄等因素确定。4.现金价值:某些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还具有现金价值特性。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会随着保费的缴纳和时间的推移而增长。5.附加险:为了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购买附加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附加险可以补充基本保险责任的不足,提供更多层次的保障。6.等待期:大多数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设有等待期,通常在30天至180天之间。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7.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死亡或全残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被称为免责条款。例如,故意自杀、犯罪行为等。请注意,以上仅为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障范围。
投保问题
1705
2023-09-24 08:12:16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是一款提供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的保险产品。以下是该保险的主要特点和责任:1.保险期间:终身2.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3.保险责任:a.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b.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5.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为180天,身故保险金无等待期请注意,具体保险责任和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多信息。
其他
2171
2024-02-10 09:12:03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不少人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都会选择它。而它之所以如此受青睐,和它的保障是分不开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一、投保年龄30天到70周岁二、投保期间趸交、10年、20年三、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来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2.高残保险金: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因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来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给付以一次为限。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终身保险,中国人寿,保险
寿险
6273
2021-10-21 13:00:21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二、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四、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六、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等,具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七、合同效力中止与复效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八、保险金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身故保险金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九、其他条款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受益人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合同解除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特别提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可以在需要时申请退保,获得退保价值。现金价值的具体金额取决于保单的缴费期限、已交保费总额、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注意事项:以上条款仅为一般概述,具体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重要信息。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的保险顾问,以获取准确的解释和建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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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03:52:02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如下:一、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二、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四、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六、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七、其他重要事项宽限期间: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如未按约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合同效力中止: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当时一年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为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部分内容,具体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
保险知识
1501
2024-07-25 19:12:05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是一款保险产品,其条款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构成:明确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说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及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例如因某些特定原因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等。3.保险期间:明确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例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或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4.保险费:说明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5.保险金申请:明确保险金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等。6.其他事项:包括合同解除、争议处理、法律适用等条款。请注意,具体的条款内容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内容,建议查阅相关的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同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投保问题
992
2024-10-29 18: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