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人身保险?
我们习惯上把保险划分为两个大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它是区别于财产保险一类保险业务的总称。根据我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国的保险企业划分为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企业和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两大类。
保险人办理的人身保险通过订立合同,在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因意外灾害、疾病、衰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它不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而是一种定额保险。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交纳保险费的多少来确定的。这种保险如果按人的身体来分类,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如按人的生命来分类,则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一般人身保险、年金保险都是定额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或到期后,由保险人按约定保险金额负责给付。不过伤害保险、疾病保险中也有一部分是属于补偿保险性质的,如对治疗及住院等实际医疗费用就不完全按定额给付,而是按实际医疗费用负责给付,但最高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一般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等问题,因此,被保险人不论参加哪一种人身保险或先后参加哪几种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以在每一张保险合同中,分别得到规定的保险金。不像财产保险那样要根据危险发生当时的实际损失决定赔付保险金额。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