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拟制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由分管局长牵头,财务科、职工医保科、稽核监管科等业务科室负责,草拟了《乐山市医保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乐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乐山市医疗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编制外用工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在医保局办公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市人社局党办的关心支持下,医保局成立了党支部,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