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楠 看到保单拍卖的新闻,不少人以为买下的是一份完整的保单,这个理解有偏差。在阿里拍卖平台被公开处置的和谐健康「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尊享版)」,准确来说拍卖的并不是保单本身,而是「现金价值」权益,也就是这份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起拍价约8.97万,正好对应当年退保能拿回的现金价值,定价的锚点就摆在这里。
拍卖方把责任边界讲得很清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己去办理变更、续保、退保理赔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后果。这次的原投保人是一家破产的医院,保单因此被拿出来处置。公司做投保人在规则上是允许的,除了自己和家人,公司这类主体也可以投保,这一点很多人是头一回听说。
真正的难点卡在保险公司这一关。保险法第二十条写明,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第三十九条还要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一个陌生人,既不是被保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又不具备劳动、抚养关系,也没经过被保人同意,保险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完全可能拒绝变更投保人。
所以最有可能拍下这份保单的,是被保人本人,或者与被保人有关系的人,他们去变更投保人没有阻力。和被保人无关的人花十几万拍下来,一旦保险公司和被保人不配合,这笔钱可能就打水漂了,拍卖平台也不会负责。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权利,《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提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可以对保单解除提出主张。通俗讲,被保人和受益人本来就有机会,通过支付相当于现金价值的款项,把保单从投保人那里买过来。想接手现价权益的人,先掂量被保人这一层关系能不能走通,比在拍卖场上举牌更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