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8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宗政东壮烟
1.2K
前言: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青海省第8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范围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38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照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547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062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578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3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每人每月低于92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928元。待遇调整后,我省人均领取伤残津贴为2930.54元/月、生活护理费为1832.57元/月、抚恤金为1265.67元/月。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对调待工作专题部署,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核实,确保调整增加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感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青海省第8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范围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


- THE END -
字数:833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9号
有机会返还保费
7199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6203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5549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081
悦享生活
核保宽松
4516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449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26
大黄蜂10号(全能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
2675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1585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38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