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即保险公司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和无责任赔偿责任。审理中,吴申请法院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依赖了行政强制力。该院认为,由于吴是在生效后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第76条履行赔偿责任。今年2月,双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易赔偿赵2.7万余元,黄承担连带责任,但驳回了赵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车主易某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但与赵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只能由易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所以,不能直接判保险公司赔偿赵某的损失。